马鞍山拼团购房89群(188)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137人申请入群

合肥出台地铁管理办法 地铁逃票按上限交6倍钱

发布时间: 2016-12-02 17:31:58

来源: 中安在线

分类: 其他楼讯

437次浏览


眼看合肥首条地铁线路即将开通试运营了,《合肥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也正式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对于在地铁里摆摊设点、躺卧、多占座位、发传单、饮食、吸烟等行为,相关部门都将依据该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试运营不得少于1年

试运行、试运营,还有没有正式运营的说法?面对这么多的说法,往往有市民表示“傻傻分不清“,其实还真是有严格规定的。

此次办法中便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试运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经评审符合试运营基本条件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开展不少于1年的试运营,试运营期满验收合格的,投入正式运营。

也就是说,即将在年底开通试运营的合肥轨道交通1号线会试运营至少1年以后,才能投入正式运营。

车站500米外有标识

地铁开通后,如何方便市民查询乘坐是个问题,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信息查询系统,提供人工问讯、电子信息查询服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将线路代码、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安全提示、换乘指示、行驶路线、站名、票价和投诉电话以及其他必要的运营服务提示信息,通过车站及列车广播系统、电子显示屏以及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及时告知乘客和公众。

市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半径500米范围内统筹设置城市轨道交通站外导向标志,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可申请延迟运营时间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线路、时间、站点运营,未经批准,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暂停线路运行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运营时间,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刻或者列车因故延误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和公众。

组织运动会、文艺演出、展览展销、庆典等大型活动,需要提前或者延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时间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0日与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协商,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将提前或者延迟运营时间报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车票丢了补最高价

合肥地铁票价也有优惠政策,那么可能有人想要投经发现将是极不划来的。

补交超程票款;乘客自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因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原因造成的除外;遗失、折损车票的乘客应当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按照应当补交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乘客1年内有3次以上无票、持无效车票、经营单位可以将其逃票行为函告公共征信机构,录入其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理规定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车内饮食将被罚款

同时,办法中还明确禁止下列行为。

在车站付费区及车厢内饮食(婴儿饮食除外);强行上下车,强拉、敲打安全门、屏蔽门、列车车门或者阻挠其正常开关;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桥梁、通风亭(井)、消防控制区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攀爬、跨越或者推挤围墙、栅栏、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屏蔽门等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如违反上述条款,将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如违反规定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物品;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核)、纸屑、包装物;揽客拉客、乞讨、卖艺、散发宣传品;擅自摆摊设点或者从事其他销售活动;堵塞通道、出入口;躺卧、多占或者踩踏座位,追逐打闹;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使用滑板(轮滑)、溜冰鞋、平衡车、骑独轮车等,则将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有传染病不能进站

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人、学龄前儿童、醉酒者应当在监护人或者他对公共安全

、服务犬工作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明,服务犬应当佩戴导盲鞍、牵引链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行动不便人员人员获得帮助。另外,未来合肥地铁的安检也是相当严格的,不配合安检的乘客将被拒绝进站。乘客强行进站或者拒不出站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拍摄影视剧要申请

地铁是公共场所,假如拍摄影视作品或者从事一些商业活动,可能就会影响到正常的秩序了。办法中对这些行为做出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设置广告或者商业网点等活动的,应当事先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

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置广告、商业网点的,应当合法、规范,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设置广告、商业网点使用的材质应当采用难燃材料,并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未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剧、设置广告设施或者商业网点等活动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要求规范设置广告、商业网点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乘客投诉限时回复

地铁开通后,难免会有一些令乘客不满意的地方,那乘客该如何投诉呢?

办法规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机制,接受乘客对违反运营规定行为和服务质量的投诉。

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有异议或者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未答复的,乘客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责任编辑: liangchunmei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